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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构建职业教育与产业体系 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新格局

作者:威士丹利发布日期:2024-01-29292 人已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职业教育发展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战略性、指导性、支持性文件,构建了职业教育与产业体系集聚融合、优势互补的新格局。

  一、《方案》旨在破除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实践壁垒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校企合作呈现多样化格局,通过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构建起了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新模式。但产教融合实践过程中普遍存在“重教轻产”的情况,即部分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中没有很好地将企业的生产实践与专业教学活动进行有效对接,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实习实训内容并未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技术研发的实际需求,部分职业学校专业课程的设置调整相对滞后,导致学生的职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与企业需求脱节;同时,受到资金、土地等办学投入成本的条件约束,部分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强,导致产教融合程度不深、对接渠道不畅,校企合作跟不上区域经济的发展趋势。

  在这一背景下,职业教育发展要提质增效,产教融合要深入推进,就需要进一步破除校企合作中的思维局限、资源约束和制度壁垒,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与区域发展战略、产业转型升级以及高水平人才体系建设相结合,及时做好职业教育领域重点项目的引导、储备和推荐工作,构建创新激励扶持举措机制,完善优化校企合作的模式内容,赋能提升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二、《方案》系统搭建了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行动框架

  一是实践需求引领,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职业教育资源要素的整合优化和校企合作的有效运行,需要职业学校和企业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过程中,找准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规律,协同培养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相关的技术技能人才。这需要培育建设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通过试点城市探索制定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需求的改革举措,培育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形成示范作用,遴选具有前瞻性布局能力和长远发展目标的行业龙头企业,分析研判各行业领域技术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和培养标准,在重点行业深度推进产教融合,构建头部引领、整体跟进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格局。

  二是夯实办学基础,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决定着人才培养质量,是职业院校打造高水平专业群,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内容,实训基地与课程体系相辅相成,具有实践教学、师资培训、生产科研和服务社会等诸多重要功能。高质量的专业课程体系和高水平的实训基地是产教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基础,为了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需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类型和人才培养结构,培养服务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领域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增设先进制造、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兴专业和人才紧缺专业,淘汰不符合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供给过剩的专业。此外,还应加大实训基地支持力度,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相关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需要,引导实训基地建设方向,辐射带动相关产业领域的实习实训。

  三是完善政策扶持,赋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作而不合”、产教融合“合而不融”的问题,无论是产业资源与教育资源的互通流动、校企协同育人与技术创新的良性互动,还是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组织共建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产教融合项目,都需要构建切实有效的推动机制,完善政策制度保障体系。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合作通道需要进一步拓展延伸,激发企业主体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各地政府还需根据本地产业需求和经济发展结构等实际情况,出台支持政策文件,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扶持激励体系,提升金融政策、投资政策、财税政策、土地政策、信用政策的支持力度,赋能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方案》健全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党的组织领导是构建职业教育与产业体系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新格局的根本保障。《方案》提出,各地发展改革、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健全协调机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二是注重营造产教融合社会氛围。构建一流产教融合创新生态,需要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方案》提出,召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经验交流现场会。组织遴选并编辑出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典型案例,推介有关地方、学校和企业的经验做法。

  三是强化典型经验推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要以实践经验为引领,及时推广创新融合典型经验。《方案》提出,各地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特别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有效措施,要及时在省域范围内推广。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以上升为制度性成果的,及时总结提炼,并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符合条件的在全国复制推广。(薛新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副研究员)


本文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地址: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306/t20230630_1358059.html    (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运营者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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